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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的通知

2018-07-17 16:12:00 来源:奇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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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扶办〔2018〕2号

 

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817号)要求,现就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认真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各乡镇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做好项目启动准备工作,研究并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成果的巩固提升,严禁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重点安排历年来未享受过入户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政策。同时在所在村委会召开会议,确定收益贫困户名单,所有项目收益名单要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注意收集和保存项目资料,保证验收效果。

二、加强资金监管力度

(一)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各乡镇要深入研究扶贫资金精准使用相关工作,针对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笼子。全面推进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做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注重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安排实施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

(二)加大协同监管力度。乡镇村要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完善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风险防控措施。要充分发挥工作队、第一书记的一线监督作用,发挥监察、检察、审计、财政的专业监督作用,扩大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积极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

(三)坚持廉洁阳光扶贫。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思想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将警示教育活动纳入各级扶贫工作培训课程内容,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强化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和问责力度。坚持对扶贫领域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的重要线索要及时移送同级监察、检察机关,全面落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查处联系机制。

 

附件: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报备汇总表.xls

                     

 

 

奇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77

 

奇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77日印发


责任编辑:谢剑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