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自治州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调整预算方案决议
(2018年7月31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自治州财政局局长周恒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自治州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调整预算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对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的自治州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调整预算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决定批准自治州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本级调整预算方案。
责任编辑:马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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