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 八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县已完成自治区问题编号八十二项的第1、第2个措施整改工作,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奇台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奇台县环委会办公室代章)
2018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谢剑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