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及自治州自查督察确定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查办〔2018〕14号文件要求,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完成自治州自查问题“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整改工作,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6日
奇台县住建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及自治州自查督察确定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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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
在整改时间节点内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
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完成后编制环评验收报告并组织专家会审。在出具环评验收后再网上进行公示。 |
已完成 |
责任编辑:谢剑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