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及自治州自查督察确定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完成自治州自查问题“奇台县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还未提标改造,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下”整改工作,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6日
奇台县住建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及自治州自查督察确定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效果 |
1 |
奇台县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还未提标改造,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下问题。 |
奇台县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实施提标改造,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下。 |
完成低温干化设备并安装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提标改造,使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下 |
已完成 |
责任编辑:谢剑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