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及自治州自查督察确定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完成自治州自查问题“在2017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2018年要完成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工作”问题整改工作,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6日
奇台县住建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及自治州自查督察确定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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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2018年要完成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工作。 |
2018年要完成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工作。 |
拆除禁燃区露天烧烤,室外煤炉、沙玛瓦、经营性馕坑。4月10日前完成对已对排查露天烧烤,室外煤炉、沙玛瓦、经营性馕坑下发整改通知书及限时自行拆除燃煤设施工作。4月20日前对在规定时限未自行拆除的燃煤设施进行强制拆除。4月30日前全面完成禁燃区内露天烧烤,室外煤炉、沙玛瓦、经营性馕坑拆除任务。 |
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