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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29项自治州本级政府部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转载时间:2017-12-12 12:56:31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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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直属事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州党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29项自治州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将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自治州党委编办(审改办)将会同自治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及时跟踪了解自治州本级各审批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自治州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29项).xls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

http://www.cj.gov.cn/gk/wj/838401.htm

责任编辑:刘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