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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民政局行政职权清理汇总表

2018-07-31 19:51:57 来源:奇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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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
对象

承办
机构

公开
范围

办理
数量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项目

子项

1

652325-210-JC-001-00

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

 

【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8年10月25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社会组织

社团民非办

公开

58

奇台县民政局

1.受理阶段:通知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受理社会团体网上填报的年度检查报告书,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补正材料;
2.审查阶段:由相关业务组对年度检查报告书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签批;
3.决定阶段:作出年度检查结论;
4.送达阶段:对纸质年检材料加盖年检结论印章;
5.事后阶段:对年检不合格的加强监管,信息公开;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时开展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的;
2.侵犯社会团体合法权益的;
3.未在法定时限做出年度检查结论,产生不良影响的;
4.在社会团体年检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附件:奇台县民政局行政职权清理汇总表.xls

责任编辑:谢剑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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