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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及自治州 自查督察确定20项环境问题整改方案

2018-05-09 17:00:57 来源:奇台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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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3日,昌吉州环保督查组对奇台县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及自治州自查确定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督察。督察组反馈奇台县环境保护方面存在20项问题各责任单位按照州、县统一部署,对照整改问题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和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不讲理由,不打折扣,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不出问题。针对反馈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问题整改和措施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2

1.喇嘛湖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理论设计能力过大,日实际处理污水量小,造成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或无法正常投运的问题,截至目前,未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解决方案,导致问题整改推进缓慢

整改目标:完成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并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核发排污许可证办理。

整改措施:奇台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在2015年提标改造后,资质升级,具备处理工业污水的能力,当前生活污水的日处理量小于污水处理的设计需求。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协商,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将工业污水排向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即解决工业企业的污水流向,也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责任县领导:张红军

责任单位: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武源刚

配合单位:环保局、经信委、住建局

整改时限:2018年415

2.工业园区总规及规划环评进行修编调整报审,存在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

整改目标: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园区总规修编调整的报审工作。

整改措施:2018年3月底,提交规划设计前期方案初稿,4月15日前,将园区总体规划文本提交县规委会进行评审,4月30日前上报昌吉州人民政府审批。

责任县领导:张红军

责任单位: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武源刚

配合单位:环保局、经信委、住建局

整改时限:2018年430

3.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并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主管网,没有按照环保、住建等部门的行业管理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

整改目标:4月15日前,按照环保、住建等部门的行业管理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办理。4月30日前,完成在线水质水量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整改措施:县人民政府向昌吉州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报告,批复后办理排污许可证。

责任县领导:张红军

责任单位: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武源刚

配合单位:环保局、经信委、住建局

整改时限:2018年415430

4.奇台喇嘛湖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原定筹资方案发生变化,资金缺口大,按期完成工程建设问题较多,难以完成污水处理厂投入正常运行并实现达标稳定投运的要求。

整改目标:4月15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解决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县人民政府申请喇嘛湖梁工业园区内企业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责任县领导:张红军

责任单位: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武源刚

配合单位:环保局、经信委、住建局

整改时限:2018年415

5.截止目前,奇台县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未取得县人民政府批复,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4月15日前,完成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批复,并组织实施。

整改措施:已取得县人民政府批复。严格落实国有土地停止供、降低农业灌溉定额、机电井封停等措施,确保到2020年底,初步达到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

责任县领导:李文渊

责任单位:水利局

责任人:康虎林

配合单位:各乡镇、农业局、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2018415

6.符合办证条件机电井没有按照《昌吉州关于开展“一井一清单、一证一许可”专项行动的通知》建立档案。

整改目标:4月15日前,按要求完成建档工作。

整改措施:对符合办证条件而未办证的118眼机电井建立档案。

责任县领导:李文渊

责任单位:水利局

责任人:康虎林

配合单位:各乡镇、农业局、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2018415

7.经过排查,禁采区机电井又新增4眼机电井。

整改目标:4月15日前,将新增机电井纳入禁采区机电井关停方案,加快推进。

整改措施:新增4眼机电,共计47眼机电井,已制定关停方案,4月15日前关停18眼,10月30日前关停29眼。

责任县领导:李文渊

责任单位:水利局

责任人:康虎林

配合单位:各乡镇、农业局、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2018415

8.对淘汰落后产能开展了排查摸底,对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开展了回头看工作,但仍存在对标不严、排查不细的问题。

整改目标:4月15日前,严格按照标准,完成排查工作,并跟踪监督,严防反弹。

整改措施:

责任县领导:张红军

责任单位: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武源刚

配合单位:环保局、经信委、住建局

整改时限:2018年415

9.加强兵地统筹协调。要加强协作沟通,在乌昌石大气污染、重污染天气应急方面强化同防同治,做到步调一致,协同有效。

整改目标:建立协调沟通、环境执法机制,并组织实施。

整改措施:加强与农六师奇台总场协作沟通,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达成共识,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同防同治预案,共同联手,全力解决好本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与地下水水位下降问题,进一步推进兵地经济融合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步协调共同发展。

任领导:吴涤

责任单位:环保局、发改委

人:张兆智、解军文

配合单位:规划局、住建局、经信委

整改时限:20184月30日

10.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过程中,普遍存在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及垃圾等杂物,同时,随着春季建筑工地不断复工建设,普遍存在土石方裸露堆放,未严格落实建筑工地五个100%的管理要求;车辆带泥上路及道路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落实建筑工地五个100%,严控车辆带泥上路

整改措施:对所有建筑工地建档立卡,立行立改,严格做到五个100%;对车辆带泥上路开展专项行动,并加大宣传。

责任县领导:袁伟

责任单位:住建局

人:时念龄

配合单位:交通局公安局

整改时限:20184月15日

11.奇台荒漠保护区内被注销矿业权的企业治理恢复不积极,现行法律法规对企业不履行治理恢复责任的惩处措施不强,行政处罚上限仅为5万元,而探矿权企业按政策规定未缴存治理 恢复保证金,容易出现矿业权人被行政处罚后仍不履行治理恢复责任的情况。

整改目标:2018年4月15日,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并加快组织实施。

整改措施

(1)建立台账。按照自治区出台的《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及各生态红线禁建范围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新国土资发〔2017〕211号),开展奇台县自然保护区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2018年4月底前建立台账、加强监管、完成矿业权注销上报审批工作。

(2)严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关。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内不新立不延续矿业权政策,依法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

(3)落实治理恢复责任。组织开展调查摸底,2018年3月底前,摸清自然保护区内受破坏区域位置、面积等,全面掌握已开展的治理恢复工作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制定环境治理方案。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于有治理责任主体的治理项目,责令原矿业权企业于2018年515日前完成治理恢复,逾期不治理的,报请县政府组织实施治理,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治理费用,对于无治理责任主体的,由县政府组织实施治理。确保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责任县领导:吴涤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

人:王斌

    配合单位:环保局、畜牧局、安监局、林业局

整改时限:2018年415

12.全州除奇台外,各县市都已对“十二五”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了梳理,结合实际制定了2018-2020年项目建设计划;根据《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2018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2020年达到85%的目标,未开展城镇污水再生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再生水利用项目未列入计划

整改目标:一是完成中水回用设施改造规划及实施方案;二是制定2018-2020年项目建设计划三是完成城镇污水再生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再生水利用项目;四是根据《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2018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第四条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0日)。

整改措施:(1)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政策,编制再生水利用规划,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并实施,2018年9月30日前全县中水回用率达15%以上。(2)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检查力度,同时采用约谈、通报、下达执法建议书、追责等方式加强项目计划、项目前期、工程建设、后期运营等阶段的监督管理,并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一岗双责”,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考核。(3)严格按照“十三五”规划的方案,2018年年底前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

责任县领导:袁伟

责任单位:住建局

人:时念龄

配合单位:产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85月30日

13.建成区内是否存在燃煤小锅炉未拆除的问题。

整改目标:2018年4月15日前彻底摸清建成区内是否存在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拆除县城建成区内所有燃煤小锅炉(茶浴炉)。

整改措施:继续对2017年建成区封停拆除的燃煤锅炉开展“回头看”4月15日前完成建成区周边所有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排查工作4月20日前下发整改通知书430前全部封停拆除

责任县领导:吴涤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监局经信委、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责 任 人时念龄、董伟国、盛红海、武源刚、

各乡镇党委书记

配合单位:环保局、公安局

整改时限:2018年430

14.对已划定的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存在底数不清、措施不明等问题,且未制定禁燃区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工作具体方案或计划,没有明确推进的时间节点。

整改目标:一是清除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点;二是管控禁燃区内散煤运输车辆;三是拆除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或清洁能源替代;四是拆除禁燃区内的其他高污染燃料设施(炉灶、烤肉槽等)。

整改措施:(1)奇台镇在4月10日前完成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排查工作,并建立档案;(2)环保局在4月1日前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3)公安局管控禁燃区内散煤运输车辆;(4)市监局负责清理散煤销售点;(5)住建局、经信委、市监局负责拆除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及其他高污染燃料设施并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产业园区管委会拆除园区内的高污染燃料设施。

责任县领导:吴涤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市监局经信委、奇台镇、

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 任 人时念龄、李新安、董伟国、盛红海、潘存勇、武源刚

配合单位: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8年430

15.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制定的初步方案,存在煤炭消费指标不明确,措施不细、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整改目标:制定《奇台县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控制指标。

整改措施:研究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优化能源结构,逐步降低煤炭能源消费比重,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能源替代工程严格落实与州政府签订的《自治州“十三五”规划及2018年节能降碳目标责任书》中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措施,2018完成万元GDP能耗强度下降6%,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2.6万吨标准煤以内

责任县领导:张煜

责任单位:发改委

人:解军文

配合单位: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监局、煤炭局

整改时限:2018年415

16.奇台县10座加油站未完成储油罐防渗改造。

整改目标:完成10座加油站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改造。

整改措施:剩余10座加油站按时间分批完成改造,6月30日前完成4座,7月30前完成2座,8月30日前完成2座,9月30日前完成2座。

任县领导:马金山

责任单位:经信委

人:盛红海

配合单位:市监局

整改时限:2018年930

17.未按照州住建局印发的《自治州重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实施方案,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配套管网同设计、同建设、同投入落实不够。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实施方案,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配套管网同设计、同建设、同投入落实不够。奇台县老奇台镇污水处理为日处理能力500立方米氧化塘,污水处理方式属于自然蒸发;半截沟镇污水处理自然排放。

整改目标:制定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完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创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新模式,结合“美丽乡村”创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引进社会投资,实施半截沟镇、老奇台镇(住建厅确定重点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任县领导:袁伟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老奇台镇、半截沟镇

人:时念龄、俞江、范敏

配合单位: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8年630

18.奇台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已于2017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但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整改目标: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整改措施:奇台县城镇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10月完成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7年10月中旬已向昌吉州环保局递交竣工验收申请;10月底昌吉州环保局进行现场查看;2017年11月与第三方公司签订认证合同,确定竣工验收事宜。目前环保竣工验收各项前期工作已完成,2018年4月底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责任县领导:吴涤

责任单位:住建局

人:时念龄

配合单位: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8年430

19.奇台县未启动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

整改目标:完成污泥无害化处置第三方评估,启动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整改措施:启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将继续规范污泥产生、处理、贮存和处置管理台账,加大对污泥无害化处置监管。

任县领导:袁伟

责任单位:住建局

人:时念龄

配合单位: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8年530

20.奇台县已开展部分前期工作,但没有健全“联合执法、综合施策”相关机制制度,没有对硅化木盗采区域破坏环境问题开展排查调查

整改目标:健全“联合执法、综合施策”相关的制度。完成生态恢复治理。

整改措施3月30日前制定《奇台县硅化木盗采区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实施方案》,健全机制和制度;4月15日前开始实施综合执法,旅游局牵头做好范围内打击盗采硅化木巡查工作,市监局依法治理天河市场等存在非法销售硅化木的行为

责任县领导:袁伟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

责 任 人:王斌

配合单位:林业局、旅游局、公安局、市监局、畜牧局、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8年415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责任单位要依据各自承担的环保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通力协作。深入开展环境问题摸排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帐,并认真整理和完善相关的支撑印证材料,履职尽责,扎实做好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

(二)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持续抓好环境问题整改。按照区、州、县统一部署,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逐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不讲理由,不打折扣,迅速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查,问效问责,督促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已确定的突出问题整改任务必须按时完成,对拖延推诿、整改不到位的严格督办。县纪检委将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不力、失职失责,导致整改工作进展缓慢,停滞不前的,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适时公开整改过程及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促进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进度宣传报道,曝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总结,形成信息专报,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全县上下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促进我县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奇台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奇台县环委会办公室代章)

2018年412

责任编辑:奇台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