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二十二) 整改任务自验合格的公示
为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奇台县扎实完成自治区整改方案(序号二十二)销号工作,根据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转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制度》文件要求,现对(序号二十二)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非法机井清理整顿
二、整改责任单位
奇台县委、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格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县已完成自治区整改方案第二十二项整改问题的整改工作。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奇台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25日,共7天。
受理部门:奇台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94-7212438 联系地址:奇台县环保局
邮 编:831800
附件:
奇台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自治区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二十二 |
昌吉州非法机井达2085眼 |
全面完成非法机井清理整顿 |
开展奇台县无证机电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昌吉州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昌州水字〔2017〕220号),对奇台县118眼未发取水许可证的机井进行核查,并进行合法性认定,对已通过水资源论证、相关审批手续齐全但至今尚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机井,报昌吉州水利局审核,2018年底前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机井补办取水许可证,对于不符合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
2018年3月奇台县水利局对辖区内所有机电井进行排查、摸底,对118眼未发取水许可证的机电井进行了全面核查,对机电井坐标、机井属性、控制土地属性、成井时间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重新审核建档后,报送昌吉州水利局进行合法性认定。 2018年6月30日前,已完成此118眼机电井的发证工作,并对档案资料进行完善。于2018年7月18日完成了此项整改任务的县级验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