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 四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县已完成自治区问题编号四十九项的整改工作,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奇台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奇台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效果 |
49 |
昌吉州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州9个工业园区中6个未建成污水处理厂。 |
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11月底所有的园区建成污水处理厂并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
按照园区规划,依托奇台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2018年8月底前完成园区纳污管网建设。 |
已整改 |
责任编辑:谢剑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