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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转载时间:2017-01-26 19:45:07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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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明确要求:“2017年年底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为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精神,根据自治区的统一安排,自治州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6〕34号),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了州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州人民政府2016年1月1日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16件,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24件(见附件1),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92件(见附件2)。

  二、未列入州人民政府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三、各县市、园区,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附件:1.昌吉州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昌吉州人民政府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转载地址  http://www.cj.gov.cn/gk/wj/142290.htm

责任编辑:刘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