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畜牧兽医局行政职权清理汇总表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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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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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52325-221-XK-001-00 |
生鲜乳准运许可证的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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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公布,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 |
公民、企业 |
奇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社会 |
0 |
无 |
奇台县畜牧兽医局 |
1. 受理阶段:公开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准予许可制作许可证件。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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