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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2018-02-12 11:59:43 来源:奇台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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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奇台县坚持“三抓”刚性制度约束,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党内法规,加强县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抓学习促宣传。3月28日,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干部大会,由县委书记原原本本的传达学习两项党内法规具体内容,对39名县领导提出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具体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两项法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县委组织部利用周五业务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了两项党内法规,要求组工干部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持之以恒抓好贯彻落实。

抓审核严要求。严肃党的组织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落实州县两级审核制度。首先,由县委组织部安排专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格式、内容等进行初审,分析研判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内容规范、完整。县委书记根据平时掌握县领导的情况,对个人有关事项是否如实填报进行再把关,坚决杜绝填报不规范、不完整的现象。对发现的倾向性问题、苗头性风险及时提醒纠偏。最后,由县委组织部将县委书记阅签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至州委组织部进行审核。

抓落实强责任。按干部管理权限,州委组织部每年按照10%的比例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查核实,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充分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工作中。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或者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奇台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