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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六项优惠措施

2018-05-08 22:12:05 来源:奇台县招商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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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2017年我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目标,促进县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 调整土地出让价格将全县现有工业园区土地出让金整体下调,一、二、三类地严禁驻工业企业,原有工业企业逐步迁入“一区三园”。入驻石材产业园、食品工业园,在评估地价的基础上土地出让金最大减免30%(约5万元/亩),达到《奇台县产业园区准入办法》规定的投资强度:落户石材产业园最高可享受实际出让价每亩15%(约7500元/亩)的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落户食品工业园最高可享受每亩30%(约1.5万元/亩)的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入驻喇嘛湖梁工业园,占用国有未利用荒地,可享受工业项目用地最低出让金50%的减免(约2万元/亩),未达到投资强度,按照实际投资强度追缴减免部分。企业竣工验收后,由县商务经信委组织相关单位对投资强度进行核查。

、技术改造奖励。新落户县企业,项目验收完工后,由县经信委对企业投资强度进行核算,投资强度达到标准的企业,县财政将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建、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总和的1‰做为企业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原有企业新增设备、技术改造资金增加部分,经核算后按1‰进行奖励。该奖励政策暂定实施至2020年。

、规上企业奖励。对新纳入规上的企业,在自治区、昌吉州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创业孵化基地租赁政策。符合条件入驻喇嘛湖梁创业孵化基地的中小微企业、创业青年等创业资金短缺的群体实行房租减免政策,其中:第一年减免100%,第二年减免50%,第三年减免30%。三年期满后,对于发展我县鼓励产业的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奇台县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奇政办发〔2017〕号)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同时,入驻天山东部物流园创业的小微企业按照此政策执行。

、以商招商奖励政策。政府以“购买社会服务,委托第三方招商”的方式,对以商招商、产业园区招商及商会、协会、中介、企业、社会各界人士等社会组织、中介代理招商成绩突出的,每个落地项目县财政按确认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0.5‰的标准给予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同时,每年为投资客商开通江布拉克景区绿色直通车2000人次。

、就学就医政策。落户县工业企业,满一年以上非奇台籍员工,可享受免费全民健康医疗体检,其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实现100%就学。

以上措施自2017年71日起实行,并奇台招商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奇台县招商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