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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程序

2017-08-01 18:22: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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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程序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规范化水平,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我县根据《昌吉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规程》、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昌州农机字〔2015〕8号)及《昌吉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规程》等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政策宣传、信息公开
1、宣传形式:广播、电视、网络专栏、手机短信、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现场会、宣传车、赶集日、“科技之冬”培训等。
2、宣传内容: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文件,主要包括: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自治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自治州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规程、申请受理机构、投诉咨询电话、县补贴实施方案、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范围等。
3、信息公开:县级必须规范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设置如下子栏目:行政通知(主要为实施方案、补贴标准等)、工作制度、公示公告(受益户名单、上年度公告等)、投诉举报(电话、网络受理渠道等)。购置补贴各类文件通知,要在5个工作日内在专栏的子栏目中及时公布,确保县级专栏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及时更新相关补贴信息。
二、确定补贴范围、制定实施方案
县人民政府要牵头成立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并邀请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监督,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规划、资金分配计划、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三、报名申请、资格审查
1、报名申请:乡镇农机管理站要常年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报名工作,所有农牧民都享有报名的同等权力。各乡镇农机管理站对报名登记情况必须按照时间顺序手工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名申请登记表》(附件一)。
2、资格审查: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林牧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合作社。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在乡镇和建制农牧场辖区外的由县人民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
3、补贴对象确定:对申请购机者,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召开由乡镇农机管理站、财政所、村委会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补贴对象确定会议,根据报名申请登记表对申请人资格、购机意向等情况进行核对核实,并严格遵照县补贴方案中明确的补贴机具范围品目确定补贴对象,严格对购机者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已确认的补贴对象在村委会、乡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并根据县农机局的具体要求开展信息采集工作,确保采集的信息真实有效。公示期结束后的次日上报《XXX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确认汇总公示表》(附件二)及购机户办理补贴手续所需的身份证、发票、机具铭牌等相关资料。同时,公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机、财政、纪检部门的举报电话。
县农机部门可结合实际,分批次组织实施,第一批次实施完毕后再执行下一批次。始终遵循“先购买先申请先享受补贴”的原则,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有效有序开展。
四、自助购机、铭牌、发票管理
1、自主购机: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
2、铭牌管理:补贴机具必须是纳入县年度补贴范围,且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产品铭牌必须符合《自治区关于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示的通知》新农机办函〔2016〕34号文件规定要求,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商标或品牌、产品名称和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出厂编号及制造年月、制造厂名称及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3、发票的出具:补贴对象购机时必须向经销商索要正式发票,对于不能及时出具发票的经销商视为无从事补贴农机产品销售资格,不能在该经销商处购买农机,否则无法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票上必须注明购机户的姓名、身份号码、地址、所购机具的名称、型号,出场编号(动力机械要求注明以动机号及车架号)。在备注栏必须注明生产企业及出厂编号。办理农机补贴的机具,必须是当年新购置的,具体查阅发票出据时间,销售企业必须如实出具发票,发票上的销售时间及销售价格必须真实。如在上年度由于资金短缺问题,符合当年方案中敞开补贴机具品目的且上年已被确定为受益对象而未享受到补贴的,可以在本年度优先享受补贴,发票出据日期以实际购机时间为准。
五、机具验货与核实
(一)机具验货。县农机部门在指定的场地集中开展验货,所有的补贴机具必须按照县农机局的要求在指定的场地进行验货。由县市场办、县监理站、综合业务科成立县验收组,并为补贴机具开展挂牌注册、验货核查等一条龙服务。补贴机具验收率要达到100%。
(二)机具核实。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村委会组织落实好已购机具核实工作,核实率要达到100%。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农机领导任副组长,村委会、农机站、财政所或纪检人员组成的核实小组,认真逐台核实补贴机具,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逐机逐台核实补贴机具。做到“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并对已办理补贴的机具逐一做到喷字喷号,不能遗漏,且所喷字号要清晰规范、编号要与系统生成编号一致。要对已核实过的补贴的机具做到动态监管,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财政与农机部门,取消或追回补贴资金。
(三)入户抽查。县农机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督导检查和入户抽查,每个乡镇不少于10户的抽查。
县财政局按照不低于补贴对象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六、补贴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机具购买到户核实后,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补贴系统表格)中填写审核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资料上报县农机局。       
县农机局及时受理乡镇上报的补贴资金申请,核对补贴资金额度,并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填写审核意见,确保资金兑付前完成机具验货核实工作,并按时限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县财政局抽查审核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将补贴资金按时限分期分批发放到卡(户)。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受益对象信息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机具已购买到户后,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资料上报县农机局。       
县农机局及时受理乡镇上报的补贴申请,核对补贴资金额度,确保资金兑付前完成机具验货核实工作。由乡镇上报《XX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兑付明细表》,县农机局将乡镇上报明细表与补贴系统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并按批次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县财政局抽查审核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填写审批意见,将补贴资金按时限分期分批发放到卡(户)。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受益对象信息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七、信息报送、工作总结
1、信息报送:补贴工作启动后,要严格按照县农机局的要求,及时报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类材料报表,每月每个乡镇报送1篇农机购置补贴动态信息。
2、工作总结:每年12月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分别报送县农机局、财政局。
八、工作要求
1、要严格执行《奇台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程序》,不得随意简化程序,实施情况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2、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3、乡镇农机管理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农牧民报名申请,杜绝在报名环节中出现吃、拿、卡、要、帮助企业收取定金、诱导或强制农牧民购买指定品牌农机具等违规行为,出现此类情况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自治区农机局将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责任编辑:奇台县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