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十八) 验收合格意见的公示
为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奇台县扎实完成自治区整改方案(序号十八)销号工作,奇台县水利局根据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转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制度》文件要求,现对(序号十八)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目标
公布地下水禁采、限采区,推进非法机井取缔工作
二、整改责任单位
奇台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2018年3月25日,77365hh奇政函[2018]43号批复调整了《奇台县评价区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报告》,依据报告中划定的禁采区和限采区,2018年4月14日完成了《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的编制,2018年4月12日出台了《奇台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法规。
按照奇台县非法机电井整治方案,持续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开乱采地下水行为、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扎实做好非法机电井查处力度。建立非法机电井台账,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对无审批手续、一证多井、一井多证等非法机电井,敢于碰硬,敢于揭发,严格执法程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关停一起。在机电井全面核查过程中,进一步对非法凿井、无证取水改变取水用途、超许可量取水、无计量设施、破坏计量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制定出台奇台县地下水超采区管理办法,完善政策法规依据,坚决制止非法开荒、违法取水、减少地下水超采行为发生。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奇台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7月21日至2018年7月27日,共7天。
受理部门:奇台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94-7212438
联系地址:奇台县环保局
邮 编:83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