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推进改革让农民从土地中收益更多——访自治区农经局副局长鲜文新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其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一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的重要举措,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2017年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治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陆续推开,并取得阶段性成果。近日,新疆日报记者就全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重点任务等内容,采访了自治区农经局副局长鲜文新。
2018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2016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就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出安排部署。2017年,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挑选了100个县市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先期试点工作,沙湾县和昌吉市被选入试点名单并开展前期试点。
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指导全区开展改革工作,扩大试点效果,全区又将昌吉市、奇台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确定为自治区级改革试点县,每县挑选一个村开展试点工作。为了搞好试点工作,参与试点的县、乡、村分别赴山东、浙江等地进行考察学习,积累经验做法,为深入推进改革提供技术支持。
“2018年,全区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鲜文新说,按照《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全区将进一步由点及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8年,除了已经参加国家和自治区试点的县市外,全区每个地(州、市)都将挑选一个县市开展试点工作,为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改革试点初见成效
鲜文新说,从现阶段试点工作来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五项重点工作。一是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通过账目审查、实物清点、实地测量等方式,摸清农村集体资产的底数,将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明细分类,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二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进行界定,综合考虑村民的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关系等因素,重点对外嫁女、大学毕业生等特殊群体,开展成员资格界定。
三是稳妥开展股权设置,试点县在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界定基础上,重点对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确定量化数额、股东范围、股权份额。
四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权益,使农民可以真正享受到股份收益权、分配权等权益。
五是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积极组建成立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升村集体经济活力,提高农民收益。
“一年来,试点工作已基本解决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产权如何产生红利、谁来享受红利、如何扩大红利等问题,改革试点初见成效。”鲜文新说。
结合实际有序推进
鲜文新介绍,全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全区大部分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以土地类资源性资产为主,经营性资产不多。
这就意味着,全区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量化种类相对单一,能作为股权量化的资产主要为集体土地,可量化的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有限,农民及时可见的实惠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同时,为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不能生搬硬套别人的经验,需要根据全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
鲜文新说,今后,在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全区将在做好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的基础上,鼓励引导各地积极发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经济,针对以集体土地为主的资源性资产较多的实际情况,对集体土地进行股份量化。同时在确权颁证登记的基础上,鼓励农户以“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把土地经营权变成股权,农民当上股东,入社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农民作为股东,按股分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激活土地的隐藏价值,提高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最终让农民从土地中获得更多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