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特批生育服务证》一次性告知单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十八条之规定,符合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生育管理办法》办理程序、所需要材料、办结时限:
一、办理程序
生育夫妇申请到村(居)提供相关材料→由村(居)计生专干收集相关材料,指导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表》一式三份→村(居)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相关资料报乡镇计生办→乡(镇)计生办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乡镇对生育对象的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上报到县人口计生部门→县人口计生委按照有关规定,领导小组审批签署意见盖章并发放《特批生育服务证》→乡(镇)、村(居)各备案一份→村(居)将《特批生育服务证》发送申请人。(从2016年9月1日开始乡镇审批签署意见盖章并发放《特批生育服务证)
二、提交证明材料
1、填《再生育子女申请表》(一式三份);
2、带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印三份复印件);
3、夫妻所在单位或现居住地村(居)出具的双方婚育状况证明表,并加盖乡(镇)、县人口计生部的公章;
4、再婚家庭的,如本人属离婚者提供夫妻双方或一方的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本人属丧偶者应提供派出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印三份复印件);
三、收费情况和标准
不收费
四、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如特殊情况材料提供不齐全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