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操作程序
为确保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自治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基本操作程序》等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申报补助面积
由各行政村根据县(市)三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规划以及年度深松整地作业计划,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计划。
各乡镇审查通过后,在县(市)下达的年度深松作业补助面积内以村为单位申报拟补助面积,并汇总后报县(市)农机局,经县市农机局审核汇总后报州农机局备案。
二、确认补助对象
我州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对象统一为农机合作社。
申请人(实施方或作业方)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并在不超过申报补助面积的基础上确定补助对象。
三、签订作业合同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已确定的补助对象开展自主洽谈,确定实施方和作业方签订《作业合同》。
作业合同一式三份,村委会、实施方、作业方各1份,明确作业面积、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补助金额等,有效的《作业合同》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
《作业合同内容》由各县(市)自行确定。
四、实施深松作业
《作业合同》公示无异议后,作业方按照《作业合同》和《新疆农机深松作业技术规范》向实施方提供深松作业服务。
五、乡镇验收面积
深松作业结束后三日内,由实施方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验收率要达到100%。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验收组,单个验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应包含质检人员、村民理财小组负责人。
验收组按照《新疆农机深松作业技术规范》确认质量合格、面积准确、补助金额无误后,填写《农机深松作业验收单》(附表2),经验收组全体成员以及作业方、实施方签字后确认。
实施方与作业方为同一主体的,由验收组全体成员以及实施方、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后确认。
签字人员对实施作业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验收应及时开展,不得耽误农时。
六、公示深松面积
乡镇以村为单位填写《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附表3),在村级公示栏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加盖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提交县(市)农机局。
七、县市核实面积
乡镇验收确认后七日内,县(市)农机局要联合财政等部门对乡镇验收合格的深松面积进行核实,核实率要达到100%以上。符合要求后,在《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加盖公章,并填写《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付申请表》(附表4),一并报送县(市)财政局。
八、兑付补助资金
县(市)财政局对县(市)农机局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异议后,组织兑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兑付后,受益户名单由县(市)农机局组织公示。
九、工作要求
1、各县(市)要严格执行《昌吉州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操作程序》,认真落实三方(验收组、实施方、作业方)签字确认制度和“三公示”(作业合同公示、作业面积公示、受益户公示)制度,确保深松作业补助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2、各县(市)要严格执行《新疆农机深松作业技术规范》,对深松机工作部件作业覆盖率不到50%的,判定不符合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技术要求,不予验收核实,不予补助;深松深度合格率达不到80%的地块,判定为不符合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技术要求的地块,不予验收核实,不予补助。
3、各县(市)要在自治州下达的年度深松作业补助面积内有序整村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对于未经申请审核,擅自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一律不予受理,不予补助。
4、各县(市)要严把验收核实关,认真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发生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对发现以上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5、各县(市)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不定期开展农机深松工作程序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补助资金落到实处。
6、对于实施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认定,立即取消其补助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对于作业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立即取消该合作社补助资格并永久退出昌吉州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市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期间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附表:1、昌吉州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流程图
2、农机深松作业验收单
3、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
4、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