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加快推进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农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城乡全覆盖,打通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更好地满足农村群众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服务需求。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农村延伸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95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州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从2017年起,按照“统筹发展、全面覆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服务、分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每年建设完成30%的村级标准服务平台,到“十三五”末,全州所有行政村实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形成农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常态化、均等化。
二、功能职责
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为县(市)、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延伸到村的服务窗口。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定期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及时更新宣传栏内容;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劳动力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台帐,定期上报农村劳动力资源监测数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自主创业核实登记数据以及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核实登记数据等;收集发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开展劳务输出,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提供服务;协助开展农村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生存认证以及社会保险待遇领取等日常工作;承担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建设标准
(一)统一规范名称。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统一称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统一规范悬挂标识。标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设计,县(市)统一制作,悬挂于办公场所或村委会。
(二)配备工作人员。村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由县、乡统筹安排,村委会选拔确定,报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和县(市)人社局备案。每个村设一名专(兼)职人员,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在村级有窗口、有人干、有制度、有服务。人员主要从年富力强、责任心强、懂双语、熟悉信息网络操作的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基层管理服务人员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
(三)安排场地设施。县(市)人社部门要主动协调各乡镇、村,帮助解决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场所,开设服务窗口,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设施,服务场所总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四)建立工作制度。制定统一规范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制度、服务项目、办事流程、联系方式等上墙公示,设置政策宣传栏、公示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五)完善管理考核。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信息员接受村委会领导和上级人社部门的业务指导,县(市)人社部门建立统一的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年度任务考核机制,重点从工作任务、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考核。对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实行动态管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的,要予以调整。考核工作在县级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和完善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使用由自治区统一开发的就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业务工作,到“十三五”末实现自治区至村级的五级网络畅通。
(七)加强能力培训。县(市)要有计划分批次组织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信息员轮训,强化岗位、技能和政策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鼓励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信息员考取协理员职业资格水平证书,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队伍。
(八)经费保障。对按以上标准建设完成并通过检查验收的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州人社局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从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建议补助3-5万元),重点保障平台内部设施完善、设备购置、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等支出。对已建成的平台,次年起,每年再给予(建议1000-2000元)工作经费,用于政策宣传、日常办公消耗、设备及网络维护等费用。
县(市)人社部门要善于借助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示范点建设等契机,把农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搞好调查摸底,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尽快取得成效。要将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纳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定期组织考核验收。要主动加强同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资金投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保障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正常运行。要采取多种开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努力营造关心支持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