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湾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为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担任“河长”工作制度,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和要求,推动“河长制”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组“河长”负责领导本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责任。
二、村组“河长”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
三、相关村委会报送年度计划和总结、重点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向镇河长制办公室报告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第1个月15日报告重点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报告对村“河长”督查情况。
四、村级“河长”每年开展不少于6次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巡查员、专管员和保洁员开展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北湾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