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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QT002/2018-000022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名        称 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
主  题  词 开展 专项行动 行动的 的通知
文        号 奇政办发〔2018〕33号 发文日期 2018-04-26 19:31:52
发文单位 77365hh办公室 发布机构 奇台县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水平,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各类证明和手续集中清理工作,依法规范群众、企业办事要素材料,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佐证材料,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和繁琐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顽疾”。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对象主要是各乡镇、各部门及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部门或单位公布的权责清单中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各类证明和繁琐手续。

三、清理要求

(一)取消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手续。对开展行政权力时涉及的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以“红头文件”等形式设置的审批前置条件、年检、指定性培训、各类证明等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证明取舍,必要时可以履行公开听证程序。

(二)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各类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各类证明的名称、设置依据、出具机构、时限、收费依据等。政府办牵头会同县委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对审批部门提出拟保留的各类证明进行研究论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专家评估,提出意见建议,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并编制证明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纳入清单的各类证明,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权力事项的受理条件。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增设证明环节。确需新设的,必须报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报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纳入清单管理。证明清单及相关信息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规范证明行为。各乡镇、各部门要对出具的各类证明进行严格管理。对纳入证明清单的各类证明,要按照简便快捷原则即到即办。坚决杜绝出具虚假证明。出具证明中涉及收费的要严格按照发改、财政等部门的规定执行。凡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教育、卫生等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或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四)建立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征询机制。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建立行政机关内部征询机制,最大限度减少证明出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确需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有关证明和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办理部门直接征询对应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接受征询的部门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征询请求当天回复。如需技术论证的,要限定时间,尽快回复。凡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所需各类证明材料可以在政府部门之间内部流转办理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清理。各乡镇、各部门对本乡镇、本部门权力事项涉及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清查,提出保留、取消意见建议,填写意见表,并附相关政策法规及其他依据材料,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5月4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不涉及证明材料的单位填写上报承诺书。

(二)集中审核。县委编办、法制办对部门上报的意见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核,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可以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属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在明确证明主体、条件、标准、责任、方式、时限等要素后,予以保留。

(三)审核公布。县委编办将保留和取消的基层证明材料清单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实行清单管理,并面向社会公布。未列入清单范围内,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密安排。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和简化手续对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开展此项工作。要切实组织好机关内的清理规范工作,确保全面细致,不留死角,使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县编委办负责对证明材料进行合理性审核,县法制办负责对证明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核;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各部门项目涉及证明材料进行公开并及时调整。各部门要把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和行政审批标准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各项改革统筹规划,既要确保交叉的内容要素相统一,又要防止重复工作,浪费时间和精力。

(三)加强督查,严肃问责。政府办、县编委办、督查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隐瞒不报,事后又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直接进行问责。

 

附件1.XXX(单位名称)确认书

  2.本单位要求申请对象开具证明清理意见表

 

 

77365hh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6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