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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  引  号 QT002/2018-000018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名        称 奇台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主  题  词 奇台县 审计局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和人 规定
文        号 奇政办发〔2018〕24 号 发文日期 2018-04-02 19:10:39
发文单位 77365hh办公室 发布机构 奇台县政府网

产业园区管委会,准东将军庙开发建设协调管理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77365hh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发〔2016〕83号)精神,审计局县人民政府负责审计工作的工作部门。按照县委编办《关于奇台县部分政府工作部门修订三定规定的通知》(奇党机编办字〔20181号)要求,对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研究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奇台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3.使用县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县本级政府投资和以县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区域宏观经济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经济案件。

(七)按照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

(九)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督察室)

负责编制下达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局机关的文电处理、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机构编制、机关行政监察、纪检、党群建设、综合治理、审计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网信工作、保密、督办、法治建设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文字、宣传、信息和局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局主要领导的文电、讲话撰写;管理局机关行政接待、采购(办公用品)、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对干部职工进行政治业务知识培训;负责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摹拟及修改和报批;负责局机关行政督察和审计业务督察工作;完成交办其他工作事宜,对接州审计局办公室工作。

(二)法制和审理股

    负责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负责拟订审计业务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审核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审计报告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参与研究财经有关法规的制定;承担机关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审计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建立审计对象和审计成果台帐;负责审计业务质量管理和审计业务考核;依法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负责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和审计建议事项以及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经济案件;承办其他有关事项。

(三)财税综合审计股

负责拟订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开展财政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扶贫开发、救灾救济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效益进行审计;负责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县属金融机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开展商务和经济、农林水牧、国土资源、社会保障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和审计建议事项以及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经济案件;承办其他有关事项。

(四)经责环境审计股(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按规定组织对党政机关以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及情况汇总;负责完成昌吉州审计局授权实施的昌吉州范围内乡镇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接受昌吉州审计局委托的奇台县所属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负现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和审计建议事项以及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经济案件;承办其他有关事项。

三、 人员编制

县审计局机关列行政编制14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3名

列工勤编制1名。

、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奇台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奇台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77365hh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77365hh办公室                  2018年4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