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城区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普查登记工作整改方案
奇台县城区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普查登记工作整改方案
根据《昌吉州中央环保督查组3月23日督查奇台县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文件要求。针对反馈的问题,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周密摸排、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确保反馈问题迅速整改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在2017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2018年要完成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工作。
责任单位:奇台镇
责任人:潘存勇
配合单位:各社区
整改时限:2018年4月20日前
二、排查范围
禁燃区散煤销售点、室外燃煤锅炉、餐饮业燃煤炉灶、露天烧烤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三、整改方案
(一)高度重视,按时完成。镇、社区主要领导亲自安排,组织人力进行摸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普查登记工作。
(二)建立台账,分类明确。建立详细的摸排台账,将摸排出的禁燃区散煤销售点、室外燃煤锅炉、餐饮业燃煤炉灶、露天烧烤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进行分类。
(三)详细摸排,底数清楚。各社区对辖区内所有单位、企业、餐饮等场所进行详细摸排,确保无缝隙、无遗漏、无盲点。对排查出的场所及设施进行详细登记,并上报镇爱卫办进行总数统计,镇、社区要做到底数清楚。
(四)规范填写,保证质量。所辖社区内的每一台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要见物拍照进行影相资料的留存,并按要求填写明细表格,避免遗漏。
附:奇台镇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摸排情况明细表
奇台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