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流河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各站所、个体协会:
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旺季,事故多发、易发。为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及镇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措施,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活动,严防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由镇宣传办、公安派出所、镇安监站、交管站、镇个体协会、各村委会组成的“打非”工作小组,由镇安委办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地点设在镇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汪晓军 联系电话:13689932786)
各相关站所、个协、各村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据法定职责和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地打击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非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三、责任部门及其职责
各村委会是本辖区内“打非”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村、组领导、县访惠聚工作组、镇住村工作组领导及村个协、村警务室参与的“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置。(责任领导:各村委会主任)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经营、使用爆炸物品和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碧流河公安派出所 责任领导:王立军)
镇安委办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发现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责任人:汪晓军)
个体协会负责对所有经营单位,尤其是日用百货店、五金店、婚礼用品店、超市等各类店面门市逐一排查,打击销售市场的非法行为。(责任人:镇村个协负责人)
镇交管站会同公安派出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烟花爆竹产品交通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任人: 汪晓军 各村交通劝导站负责人)
镇宣传办负责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专项行动中先进事迹、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并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
各村、各相关站所、个协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与部门职能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3月底结束。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责任体系。一是建立包保责任制。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镇包村干部包保责任网络,把包保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包村干部,抓督导,促排查,督促各村把责任制、排查制度、举报制度建起来、落实下去。二是建立各村两委成员、访惠聚工作队包保责任制。要结合村委成员和村民数量,明确村两委成员的包保责任,真正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房)”。每个村都要把有非法生产、经营前科的作为重点户,卡死包保责任,实行重点管控。三是建立专项整治督导责任制。实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包制度,督导组对各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处置或上报有关信息。
(二)组织开展好集中排查。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辖区派出所、个协、镇安监站和镇包村干部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重点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塑料大棚、养殖场、日用百货店、五金店、婚礼用品店、超市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全面排查,登记造册。镇、村两级要落实对烟花爆竹重点人的管理监控措施,包村干部及村干部要认真及时对本村所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排查登记报告,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或相关原材料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各村委会要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方案于2月10日前上报镇安委办,并每日检查汇报烟花爆竹“打非”情况,每周检查汇总本周“打非”情况,各相关站所、个协、包村包片责任人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三)建立健全打非工作台账。各村都要建立“打非治违”排查工作台账和档案,台账要详细记录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措施以及督办落实等情况;每次排查都要建立专门的档案,做到规范、完整。
(四)加强信息报送。自即日起,各村、各相关站所、个协要于每日12时前向镇安委办上报当日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电话:13689932786
碧流河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