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户乡关于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七政发〔2017〕48号
各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区、州、县《关于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发生,确保民政政策精准落实到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经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把整治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查找堵塞低保管理漏洞,下大力气纠正和查处发生在民政领域的不正之风,坚决把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清退出去”,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成立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志民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热阿依木 副乡长
成 员:吴新年 王团辉 马新娥
各村委会主任、负责民政干部
三、清查重点
(一)村“两委”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
(二)县、乡(镇)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
(三)民政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
(四)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纳入低保情况;
(五)已死亡低保户未及时清退的;
(六)低保家庭拥有大型农机具及车辆的;
(七)领取社保资金和单位缴纳社保的。
“近亲属”是指与上述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三、清查内容
一是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违纪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进行清理整顿,着力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把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坚决“清退出去”。
二是认真清查低保经办人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对低保经办人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严格清查和登记备案,坚决治理各级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
三是全面检查资金发放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彻查在发放低保金过程中存在未及时足额发放及冒领、错领低保金的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7年11月30日-12月1日)。12月1日召开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对清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村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乡民政办,认真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治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清理(2017年12月2日-12月10日)。乡民政办对村“两委”、县乡(镇)干部、民政干部及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简称四类清查对象)纳入低保情况进行清理核查,坚决将“四类清查对象”中纳入低保、死亡人员未及时清退、低保家庭拥有大型农机具及车辆的、领取社保资金和单位缴纳社保资金的低保家庭清退出去。民政局清查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7年12月11日-12月14日)。清查整治工作结束后,乡清查领导小组要对清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将汇总结果报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形成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14日上报州民政局低保科,并做好迎接区、州督查组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清查方式及相关要求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实行乡镇分管领导负责制,各村积极配合,坚持“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民政局将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入户调查、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开展低保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配合,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七户乡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