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半截沟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试行)》的通知
各村委会,机关各站所:
为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现将《半截沟镇“河长制”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半截沟镇“河长制”工作制度(试行)
半截沟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半截沟镇“河长制”工作制度(试行)
为坚持和完善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河长”工作制度,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和要求,推动“河长制”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责任。
二、镇“河长”对联系挂钩的河道治理负总责,履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等职能。主要负责工作推进协调,日常工作督查、河流巡查,部署推进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相关村委会、站所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督办领办,协调解决跨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重点问题。
三、镇“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指导村委会“河段长”和责任站所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河长制”年度计划。镇“河长”对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总负责,制定辖区内“河长制”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和年度计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委会“河段长”和责任站所;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辖区内河段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有效处置。
(二)加强信息公开。每年4月底前在镇公示牌上公布年度“河长制”工作目标和重点项目有关信息,包括各级“河段长”名单、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治理工作目标,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并接受社会监督。每季度在镇公示牌上公布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同时,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段长”公示牌,标明“河段长”职责、治理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组织开展村委会“河段长”督查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开展包干河段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协调解决村委会工作难点重点问题,通过日常督查等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四)责任站所和村委会报送年度计划和总结、重点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每月3日前向镇河长制办公室报告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第1个月13日报告重点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报告对村委会“河段长”督查情况,每年1月28日前报告村委会“河段长”上年度考核情况、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四、镇“河长”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并报告县“河长”;村级每年开展不少于12次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巡查员、专管员和保洁员开展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