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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认定奇台荒漠类草地自然保护区西南至西北界限中部分坐标点的请示

索  引  号 QT001/2017-001113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重新认定奇台荒漠类草地自然保护区西南至西北界限中部分坐标点的请示
主  题  词 奇台 荒漠 自然保护区 部分 坐标 请示
文        号 奇政发〔2017〕131号 发文日期 2017-12-01 17:51:58
发文单位 77365hh 发布机构 奇台县政府网

昌吉州人民政府:

奇台荒漠类草地自然保护区位于准噶尔盆地东南缘,地处我县北部平原区,距县城约190公里。该保护区于1986年7月设立,2012年4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调整至现址(新政函〔2012〕80号),属省级自然保护区。

该保护区总面积493平方公里(约74万亩),西北以北塔山牧场草场为界,东北与边境公路相接,南接古尔班通古特沙漠东北缘。四至界限:西南至东经90°51'48",北纬44°45'38";西北至东经9O°51'48",北纬44°52'16";东南至东经90°31'22",北纬44°45'38";东北至东经9O°30'04",北至北纬45°04'15";海拔高度793.6米—850米之间,主要由固定半固定沙丘、荒漠、戈壁组成。保护区内动植物资源丰富,是我国具有代表性的温带半灌木、小乔木荒漠植被地带,是自治区最具代表性的草地类自然保护区之一。

2012年,因保护区调整时区域面积大、测量设备落后等原因,致使保护区实际勘察界限和面积存在偏差,造成保护区现有面积与批复面积不符(批复面积74万亩,实际测量面积96.02万亩),导致部分地块与牧民草场重叠,界限纠纷时有发生。同时,该保护区西南部(靠西南至西北界限)植被盖度低,荒山丘陵较多,可利用价值低,且在设立前已有企业从事生产活动。经我县多次实地核查,并重新对保护区西南至西北界限坐标点进行勘界,为进一步加强保护区管护力度,恳请州人民政府审核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重新认定保护区西南至西北界限中部分坐标点为盼(将柳树泉金矿、已取得探矿权的5个矿区及与牧户发生界限纠纷的草场划出保护区,在实际测量96.02万亩基础上核减19.3万亩,剩余76.72万亩)。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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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8日

(联系人:石丰富 13899642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