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泉塔塔尔族乡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案》的通知
大泉塔塔尔族乡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和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建设行为,提高土地执法效能,确保城乡规划的严格实施和城乡建设的有序推进,全面落实奇台县土地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努力开创“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新路子,及时发视、有效遏制我乡土地“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现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乡规划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和合理利用资源为中心,以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为重点,结合新形势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为特点和规律,从源头上杜绝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实施,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研究成立奇台县大泉塔塔尔族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韩 丁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 沙 明 乡党委副书记 、乡长
田国建 乡人大主席
成 员: 褚艳红 乡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
白 云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古丽玛西 乡党委委员、组织干事
哈那提 乡党委委员、统战干事
吐尔孙 副乡长
孙攀元 副乡长
王文涛 副乡长
艾 山 乡国土规划发展建设中心主任
崔海鹏 乡国土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干部
努尔孜帕 乡司法所所长
比加玛丽 乡纪检干事
哈巴依 乡信访干事
吐马尔别克 乡畜牧办主任、草原监理所所长
谢丽怕 乡农科站站长
纳孜依拉 农机站站长、安居富民干事
巴依多拉 牧民定居干事
照丽得汗 乡农经站站长
阿布都热合曼 大泉湖村党总支书记
加合甫汗 大泉湖村村委会主任
韩 也 石门泉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泉塔塔尔族乡国土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吐尔孙(兼),工作人员由乡国土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干部崔海鹏负责。工作职责如下:
(一)督促辖区内各村组配合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督促各村组设立村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员队伍,及时掌握并建立信息员台帐,充分发挥村组信息员作用;
(三)组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队伍和信息员培训学习等相关工作;
(四)督查各村组制止、举报、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并进行年终考评;
(五)督促各村组每月定期排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情况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各村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并要求进行整改;
(七)各村组每月按时将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以及处理结果建立台帐,及时上报,并将其纳入各村组年度绩效考核并适时进行通报;
(八)协调、督导和推进其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村组是实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主体
各村组领导做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真正把土地执法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所辖村组的工作责任及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巡查和管控措施,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各村组信息员及时开展本辖区范围内国土资源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及时发现、依法制止和上报本村组土地违法违规修建行为。对本村组土地违法案件处理前期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二)全面实施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1.强化动态巡查责任制的落实,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把动态巡查分解到人,巡查区域落实到人,巡查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乡、村、组三级执法监察网络和动态巡查制度。现实全履盖,不留死角,从源头上遏制我乡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2.各村组随时进行动态巡查,严格按照各村组土地利用分布情况,对本辖区范围内村民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实施监控。随时掌握基本信息。
3.各村组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各单位和群众进行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房屋管理、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及时处理因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引发的各类稳控问题;
4.巡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对所辖区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加大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占用耕地及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巡查力,在动态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土地违法行为人及宗地情况进行调查。同时核实当事人情况,对违法行为事实进行确认,并收集第一手证据和资料,做好现场勘察和拍照取证工作,并进行制止,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若劝阻不听的及时上报乡政府进行处理。由乡执法监察工作人员下发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拒不执行的,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制止。
5.各村组信息员每年动态巡查不得少于24回,每月巡查不得少于2回,并及时建立规范完备的巡查台账,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和附巡查照片。台帐登记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地点和巡查情况记录。各村组由专人负责每月月底将巡查台帐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及时上报我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领导小组。
(三)各村组信息员在巡查劝导制止过程中,存在有难度的,可将案件及时上报乡执法监察中队 ,由领导小组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甄别核实,由乡政府执法监察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组织拆除。
(四)因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漏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等情况的,造成土地违法案件发生而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处理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动态巡查要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各村组要设立土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切实做好群众举报受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好各级监察信息员的作用,准确、并全面掌握各村组土地违法行为线索,认真听取群众举报,及时采取措施,果断依法处理各类土地违法行为;
(六)监管工作考核与奖惩。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将纳入各村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各村组巡查和执法监察工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年底由乡人民政府对各行政村进行年终考核、考查。对土地监管工作不重视,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现违法不进行制止、不采取措施,不按规定上报的,工作弄虚作假致使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查处的行政村由乡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发现一起即扣除该村组当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方面全部绩效分,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取消年内评先评优资格,并由乡党委对该村组负责人进行约谈、预警,问题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对工作开展成绩突出的行政村和提供有价值违法行为的信息员给予表彰。并按照《奇台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