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泉塔塔尔族乡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泉塔塔尔族乡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卫生院、中心校:
为贯彻落实区、州、县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十个到位”和“五个突出抓好”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乡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将这一民生工程做好、做实、做出成效,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广大群众身心健康,根据《奇台县2017年全民健康体检实施意见》,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体检工作目标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2017年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体检办发〔2017〕4号)和《昌吉州2017年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昌州体检办[2017]6号)、《奇台县2017年全民健康体检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全面覆盖、免费提供、自愿参检、城乡均等、方便群众”的原则,对奇台县新疆籍常住城乡居民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掌握全乡居民健康,实现人人拥有健康档案、推进健康管理的目的;通过体检查出健康问题“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及“未病先防、小病先治”,促进疾病防治关口前移;坚持精准扶贫与全民健康体检紧密结合,对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众做到“精准建档、精准检查、精准指导、精准治疗”;对体检中筛查出的慢性病等重点人群实施规范化管理。2017年完成全民健康体检覆盖率100%。
二、成立大泉塔塔尔族乡全民健康体检领导小组:
组 长: 沙 明 乡党委书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 杰克山别克 乡纪委副书记
成员: 热 西 丁 乡卫生院院长
阿不都热合曼 大泉湖村党总支书记
韩 也 石门泉村党总支书记
范铁龙 乡派出所教导员
照 力 得 汗 乡妇联主席
阿 达 力 乡中心校校长
热 萨 来 提 乡计生办主任
香 静 乡卫生院副院长
哈布力别克 卫生院药房主任
努尔萨吾列 卫生院公卫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卫生院,办公室主任杰克山别克兼),成员:热西丁,香静,哈布力别克,努尔萨吾列。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体检工作内容
(一)体检对象
全乡应体检人数3254人。
1.奇台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0—6岁(含6周岁)的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小学、初中(含内初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内高班)在校学生;15岁以上城乡居民。
2.新疆籍的流入人口。包括持有奇台县行政区域内《居住证》并在本行政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新疆籍人员、未办理居住证明的0-14岁(含14周岁)的流动人员(可提供家长的相关居住证明)、非新疆籍在奇台县就读学生需单独登记造册。
(二)体检项目
1.0-6岁(含6周岁)儿童体检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6年版)》中 0-6 岁(含6周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内容执行(附件1)。
2.小学、初中(含内初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内高班等)在校学生体检项目按照《自治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新教体艺〔2014〕4号)的基础上,增加化验项目:血红蛋白检测。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等)在校学生体检项目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表内容执行(见附件2)。
3.15岁(含15岁)以上城乡居民体检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6年版)》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全民健康体检工程体检项目的通知》(新卫办基层卫生发〔2016〕3号)内容执行。其中,必检项目:物理检查项目,要强化听诊、问诊环节;辅助检查项目,即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心电图、B超、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艾滋病筛查;胸部X线片对65岁以上城乡居民和疑似病症人群进行筛查项目。
(三)资金来源
健康体检费用原则上按照100元/人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由各统筹渠道按体检预算费用的60%预拨各级体检机构,体检工作结束后,根据实际体检人数,拨付剩余资金。
三、实施时间,体检定点医疗机构
2017年7月11日—2017年12月31日。其中:2017年8月10日前,完成35%,(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70%,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95%, 2017年11月30前,完成100%全乡居民第二轮健康体检工作。
健康体检工作由乡卫生院,村级卫生室具体负责承担。县级医院要全程参与健康体检工作。村级卫生室在乡卫生院的统一安排下,全力配合做好健康体检工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协调组织疾控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四、体检经费使用要求
体检工作实施前,由各统筹渠道按体检预算费用60%预拨付各级体检机构,体检工作结束后,根据实际体检数量,拨付剩余资金。健康体检费用必须由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财政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财政专项资金承担,不得再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各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或擅自向群众收取费用的,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体检工作安排
第一类0-6岁(含6周岁)的城乡儿童。由家长负责到儿童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或村级卫生室进行健康体检。
第二类为7-14岁(含14周岁)在校学生。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到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第三类为15-64岁(含64岁)的城乡居民。以村为单位,由村(居)委会统一组织到乡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其中:高中阶段的普高,职业高中在校学生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到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第四类为65岁以上(含65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以村为单位,由村(居)委会统一组织到乡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