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庄子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昌吉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州农村综合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昌州党发〔2015〕1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根据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实际情况,服务广大农民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设在三个庄子镇政府综合大厅,大厅开设专项窗口服务确权交易对象,配备电脑及打印机一台,由专人负责。
一、指导思想
搭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和运行管理制度,提高农村产权交易的市场化程度,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进行,实现农业要素的大范围、大规模优化配置,推进农业资源资本化进程,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实现“四化同步”、“两增同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的原则;
(二)坚持权责清晰、合法合规的原则;
(三)坚持分级分类、规范流程的原则;
(四)坚持城乡统筹、增值增效的原则。
三、基本任务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理顺农村产权关系,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建立统一的区域性农村产权综合交易中心,着力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合约,防范交易风险,保障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有序、高效运转;开展农村产权交易,着力激活农村产权要素市场,建立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农业农村的渠道,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培育壮大新型农业市场主体,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村城镇化进程,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四、主要内容
(一)交易平台
成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由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管理,配备专人负责实施。
(二)业务范围
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各类产权提供交易场所和配套服务,发布交易信息;组织农村有形产权和无形产权交易;开展农村产权交易的咨询服务、培训指导、委托管理、价格指导、投融资服务等。
(三)机构职能职责
机构成立后负责制以下事项交易。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型水利设施承包经营权;
4、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6、农村房屋所有权;
7、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
8、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
9、集体资产添置、处置;
10、集体资源发包;
11、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
12、农村产权其他项目交易。
(四)服务项目
1、发布信息,组织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
2、相关部门审核农村产权流转和交易项目内容;
3、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和法律政策咨询;
4、受理农村资产委托管理;
5、统计和分析农村产权市场交易数据;
6、对涉及农村产权的中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五)管理模式
交易中心实行“六统一”的管理模式。
1、统一平台建设:各乡镇建立主交易中心。
2、统一交易规则:由县制订交易规则。
3、统一信息发布:交易统一登记受理交易业务,通过初审的交易项目要全部录入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信息管理系统,报中心审批后,由中心统一发布交易信息。
4、统一交易鉴证:交易鉴证书由中心统一监制,由交易中心出具。完成交割结算后,标的所属地各职能部门凭产权交易鉴证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备案。
5、统一收费标准:交易中心对作为转让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免收交易服务费,对其他交易主体按照物价部门统一核定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6、统一监督管理:县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乡交易市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