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古城乡农村财务管理及合同专用章使用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古城乡农村土地流转发包、重大项目实施、工程招投标等各项农村财务收支的规范,更好地推动我乡村财乡管、重大事项的规范运行工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统一印制古城乡各村合同专用章,并成立古城乡农村财务管理及合同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占良(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外力·阿不力孜(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张维新(乡党委委员、副书记)
王彩风(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黎鹏(副乡长)
斯拉木·伊拉洪(副乡长)
赵娟(纪委专职副书记)
成 员:香开元(八家户村党总支副书记)
甘艳萍(古城村党总支书记)
蔺建忠(果园村党总支书记)
朱国荣(南湖村党支部书记)
郑恩芝(乡农经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会计站。办公室主任:郑恩芝,办公室成员:蔺玉莲、施惠萍、陆君。
一、合同专用章印制:
各村合同专用章由乡人民政府统一印制,规范名称:古城乡八家户村合同专用章、古城乡古城村合同专用章、古城乡果园村合同专用章、古城乡南湖村合同专用章。
二、合同专用章使用范围:
1.各村土地流转发包合同。
2.各村重大项目招投标合同。
3.各村小额项目施工合同。
4.合同专用章仅限于有关合同的签订,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三、合同专用章使用要求:
1.各村合同专用章统一由乡会计站统一保存、管理、监管。
2.办公室管理人员对合同的用印手续严格审查,并对各村用印情况按序编号、登记备案。
3.各村未经领导小组联审联签的合同,一律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
4.合同专用章不得携带外出,如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办公室登记备案方可。
5.用印过的合同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乡会计站办公室留一份,并按编号装订存档。
6.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合同专用章转交他人保管。
7.合同专用章需配锁安全保管。
8.合同专用章损毁、丢失、被盗,印章管理人员需在第一时间报告主要领导进行处置,同时登报予以作废。
此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村均不得以行政章代替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违反规定的,乡纪委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