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奇台县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区、州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实、做细我县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结合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辖区内常住人口及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0-6岁儿童、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重性精神病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为重点的服务人群。
二、总目标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6年版)》及区、州、县管理要求,2017年底各项指标达到和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三、具体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居民健康档案
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就诊人群等为重点,为辖区居民建立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健康档案,稳步提高居民健康档案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使用率,并实现计算机管理,2017年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率达到75%以上,抽查档案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及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为重点,树立健康教育先行理念,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注重发挥中医药健康教育作用,为辖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发放、音像播放、公众咨询、更新专栏、健康知识讲座等多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及健康促进活动,活动要有原始的印证图片等资料,宣传材料发放不少于18种;更新专栏不少于12次,播放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开展公众咨询活动不少于12次;举办讲座不少于12次,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每月不少于15人次,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的内容。及时了解辖区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相关知识知晓率和满意度,每半年进行一次问卷调查,城镇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知晓率达到75%以上;城乡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满意度达95%以上。
(三)预防接种
落实预防接种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一票否决”制度,巩固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成效,全面推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流动儿童排查,强化安全注射,为辖区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卡、建证率达100%,按免疫规划程序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含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含麻疹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及时接种率在98%以上;卡介苗、乙肝疫苗首针24h及时接种率在95%以上,其余常规基础免疫全程合格接种率在98%以上,百白破疫苗、白破二联疫苗、A+C流脑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组织做好疫苗补充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接种率达到实施方案要求。
(四)0-6儿童健康管理
进一步提高儿童健康管理水平,为辖区0-6岁儿童建档率达100%;婴幼儿健康管理1岁以内儿童每年4次,1-3岁儿童每年2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1次,按程序开展健康体格检查及健康状况评价,积极开展儿童听力、智力及心理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婴幼儿科学喂养咨询和口腔卫生行为指导。新生儿管理访视率达97%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1%以上。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进一步加强孕产妇保健的全程管理,不断规范保健技术服务,提高保健服务质量。认真执行《自治区县级妇幼绩效考核标准》、落实孕产妇保健管理,提高早建卡率,完善检查项目,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以高危孕产妇管理为重点,把高危孕产妇筛查作为妇幼保健工作重中之重来抓,切实跟踪落实好每位孕产妇的危险因素,每个医疗助产单位严把质量关,避免漏筛、及时发现危险因素及时处理,对筛查出的严重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诊护送,切实提高高危孕产妇的诊断和治疗水平。全县助产机构应建立危急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反馈机制,畅通绿色急救通道,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杜绝高危因素所导致的不良后果以至引发的医疗纠纷。规范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实验室检查、宣传告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2017年,孕妇早期建卡、建档率100%;孕妇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产后访视率达到97%以上。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准确掌握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员情况,及时建立健全档案,周密计划,合理安排,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老年人提供每年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辅助检查要确保胸部X光检查(肺结核筛查)、血、尿、便常规、肝功(血清谷草、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B超和心电图};体检项目齐全、报告单报告规范、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实行计算机管理,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体检表完整率100%。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1、继续加强35岁及以上门诊就诊患者首诊测血压制度,通过门诊就诊患者监测、体检、入户等途径筛查高血压患者,对确诊高血压患者及时建档,并纳入高血压健康管理,包括每季度1次面对面随访管理(对血压未控制者调整治疗,每两周随访1次至达到控制范围,若调整治疗不能达到控制范围或出现危急症状,须及时转诊,并在两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和每年1次全面的体检服务,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达45%以上,规范管理率达65%以上,血压控制率达60%以上。
2、继续通过体检、入户、门诊就诊等途径筛查2型糖尿病患者,对确诊2型糖尿病患者及时建档,并纳入健康管理;包括每季度1次面对面随访管理(每次随访必须是空腹血糖值,血糖未达标者调整治疗,每两周随访1次至达到控制范围,若调整治疗不能达到控制范围或出现其他并发症时,须及时转诊,并在两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和每年1次全面的健康检查服务。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4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55%以上,血糖控制率达45%以上。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继续加强与乡镇、村(居)委会联系,筛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对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时建档,并纳入重性精神疾病健康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并做好随访记录。随访管理每年至少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2017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达2.5‰以上(全人口),检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规范管理率80%以上。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
在卫计委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报告,按要求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或协助处置。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报告准确率、重点监测传染病个案调查率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率均达到100%。配合疾控专业机构对非住院结核、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病人治疗管理率100%。
(十)0-3岁儿童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
1、对0-3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传授保健方法;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儿童18、24月龄给家长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方法;在儿童30、36月龄给家长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50%以上。
2、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按照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开展中医药保健指导,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包间、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2017年,老年人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十一)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开展督导服药、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
(十二)卫生监督协管
及时发现、报告食品安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传染病疫情等信息,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的咨询指导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开展学校卫生服务。食品安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传染病疫情监督协管等信息报告率达到100%。实地巡查记录次数符合规范要求。
四、工作职责
(一)县卫计委 负责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组织和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强化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单位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监测、督导、考核工作;完善绩效考核和资金管理,兑现奖罚结果;调查处理相关事宜;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按时上报报表。
(二)县财政局 负责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在年度预算时按照规定的配套标准足额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会同县卫计委在绩效考核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按季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在9月30日之前及时足额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督导、考核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业务指导等工作经费。
(三)县疾控中心 负责加强对全县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慢性病患者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督导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卫计委,确保服务规范目标的落实。
(四)县妇幼保健院 负责加强对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各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服务规范目标的落实。
(五)县人民医院 负责加强对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随访和1次全面健康检查综合评估指导管理,提供精神卫生、病情评估、督导服药、康复指导和家庭护理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发现疾病加重的征兆,按规范进行紧急处理。
(六)县中医医院 负责全县0-3岁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指导,组建专家库,培训专业人员,负责0-3岁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评估工作。
(七)乡镇卫生院和承担社区服务单位 负责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各项服务,按工作目标要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接受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督导检查、考核;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服务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督查考核。
(八)村卫生室 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负责按照《2017年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分解补助标准》,做好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 把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作为关注民生的大事,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卫计委、疾控中心、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县医院精神病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
(二)责任落实 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使每一项服务,每一位慢性病人和老年人具体责任到医护人员,严格按国家规范开展服务,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各项规范服务达到管理目标。
(三)强化培训 加大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知识技能、任务要求进行细化讲解和培训力度,使责任人全面掌握服务内容、服务指标、服务要求,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质量,规范开展和有效落实各项服务工作。
(四)强化督导 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和指导力度,切实加强监管单位的职能,重点抓好实施单位慢性病、老年人、重性精神疾病等薄弱环节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提高实施单位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确保各项服务指标按规范开展。
(五)信息管理 进一步认真及时做好原始数据,记录资料的收集、整理,使实施记载全面、数据详实、完整;按报告制度要求,准确填报各类信息、报表,确保信息报告通畅性、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经费保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45元,县财政要按规定的配套标准安排本级补助资金。有条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实行“季度预拨、年终结算”,确保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二)加强宣传动员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材料、标语口号,社区、村委会宣传动员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让广大城乡居民充分了解免费享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重要意义和对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接受社会监督,为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强化绩效考核 继续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奖罚机制,细化考核指标,将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作为重点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项目补助资金挂钩;加强日常管理和督导考核检查,落实责任奖罚兑现。根据季度督导考核与半年、全年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将考核结果依据《奇台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兑现补助资金,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细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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