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计生扶助政策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口计生、财政、住建、民政、人社、卫生、教育等12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围绕生活关怀、养老关怀、健康关怀、精神关怀、生育关怀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将12项具体措施落实到每个责任单位。如在建立紧急救助工作机制方面提出,在特殊困难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由民政部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一次性给予3000-5000元救助金;在住房保障方面提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住建部门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特殊困难家庭,要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教育部门要对伤残独生子女就读高中给予免费,就读高职的纳入“金秋助学”范围并每年给予2000元补助,就读大学及其以上的每年给予3000元补助;对属城乡低保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因独生子女因致残或死亡前拖欠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报销外,卫生、残联等部门对剩余部分要给予适当补助;与此同时,对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心理咨询、健康指导、技术服务等方面也提出了明确帮扶救助要求。
这些措施的制定,不仅从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子女就业、健康指导和精神慰藉等方面为解决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了政策依据,而且也为进一步探索“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多形式帮扶”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