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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班仆人派”为争夺教徒杀人

2018-01-22 15:43:50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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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3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了一起邪教为争夺教徒而发生的杀人案,主犯焦见民被判处死刑,郭爱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笔者揭开了这个尘封已久的邪教骨干杀人案。 一、涉案人员 焦见民,男,1975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系农民,山东省住曹县位湾镇焦楼村。 郭爱珍,女,1977年1月2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住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板石镇新兴村。 石玉琢,男,1967年8月24日出生,满族,初中文化,系大连市金州区长明汽车修配厂厂长。 王孝和,男,1968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系农民,住庄河市鞍子山乡黄柏树村石咀屯13号。 崔瑞花,女,1968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系农民,住辽宁省庄河市鞍子山乡黄柏树村石咀屯13号。 二、犯罪事实 焦见民、郭爱珍、石玉琢、王孝和、崔瑞花与李毛兴、孙庆荣、王祥(三人另案处理)系邪教“三班仆人派”成员。2003年1月24日20时许,为发展和控制人员,在李毛兴等人的指使下,焦见民、郭爱珍、石玉琢和孙庆荣、王祥经预谋后,由石玉琢驾车来到大连市西岗区奥林匹克广场附近,将邪教“东方闪电”成员孙玉玲劫持到庄河市鞍子山乡黄柏树村石咀屯13号王孝和、崔瑞花家中,采用捆绑、殴打等手段将被害人孙玉玲非法拘禁在王孝和、崔瑞花事先准备好的地窖内。2003年2月7日23时许,焦见民、郭爱珍和王祥驾车将被害人孙玉玲从地窖拉至庄河市鞍子山乡高房村东北天屯北大王山,郭爱珍在车内等候,焦见民和王祥将孙玉玲挟持到二人事先准备好的土坑旁,并轮流用双手掐孙玉玲的脖子,后将其扔至土坑内掩埋。经鉴定被害人孙玉玲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2002年3月间,焦见民伙同沈爱凤、鲍善坤、刘文林、侯宝成、李德常、李广凤在张敏(以上人员另案处理)指使下,经预谋后窜至河南省民权县北关镇堤河岭村樊孙氏家,冒充公安人员将两名邪教“东方闪电”人员劫持后,用面包车拉至山东省曹县位湾镇王泽铺村王培敬(另案处理)家中捆绑,后放在其家中地窖内。次日夜,焦见民伙同鲍善坤、刘存起(另案处理)按照邪教“三班仆人派”头目徐文库的指令,将两名被劫持人从地窖弄出,用三轮车拉至曹县位湾镇焦楼村焦见民家藕地。焦见民和刘村起用铁锹挖坑,鲍善坤负责看守。而后,焦见民、鲍善坤先后将两名被害人推进坑内掩埋。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04年10月1日,在鲍善坤的指认下从上述地点挖出两具尸体。 2003年3月间,郭爱珍打电话向孙庆荣报告称,怀疑辽宁省东港市“范师傅”理发店中一名叫谷均忠的男子是邪教“东方闪电”成员。孙庆荣向李毛兴汇报后,得到将此人“处理掉”的指令。孙庆荣电话通知郭爱珍,要派人过去“处理此事”,并要求郭接站、提供住房、车辆、指认地点和对象。同年3月29日晚,郭爱珍伙同孙庆荣派来的夏洪文、刘亚斌(另案处理)经过踩点、认人后,驾驶郭爱珍借来的客货车窜至东港市“范师傅”理发店。郭爱珍在店外等候,夏洪文、刘亚斌进入店内后与谷均忠发生厮打,两人先后用手掐谷均忠的脖子,后强行将谷抬至郭爱珍借来的客货车上逃离现场。当行至丹东至大连公路时,发现谷均忠死亡。三人商定将尸体掩埋。后郭爱珍离开,夏、刘两人将谷均忠尸体掩埋在东港市长山镇大顶村一组居民周云川鱼塘南坝坡下。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夏洪文的指认下,在上述地点挖出谷均忠的尸体。 对于上述犯罪事实,焦见民、郭爱珍、石玉琢、王孝和、崔瑞花均供认不讳,同时,又有同案人的供述笔录、证人证言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刑事技术鉴定书,辨认及指认笔录材料等证据。 三、法院判决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焦见民为达到邪教“三班仆人派”发展和控制成员的目的,参与两起故意杀人犯罪,致三人死亡,在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法惩处;郭爱珍参与两起故意杀人犯罪,致二人死亡,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从轻处罚;石玉琢、王孝和、崔瑞花非法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以构成非法拘禁罪。 2005年12月23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三班仆人派”骨干焦见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郭爱珍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力三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石玉琢、王孝和、崔瑞花有期徒刑各两年。

责任编辑:奇台县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