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公园一号小区多收房款不及时退费的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18-01-16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长:您好!我说奇台县公园一号小区的住户,购房前签订购房协议预算总房价为43万,与售房部协商首付款10万,余款33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我们就交了10万首付。后期才发现商品购房合同写明总房价为41万多,但是我们已经付首付款10万,住房公积金贷款33万也已生效。我多次去售房部要求清退多收部分(1.8万),售房部表示,多收部分是由于我们住户每家房产证未办理成功,待房产证办理下来后,按照房产证上面标注的面积再核算,若有多收费到时候才能给退费。我想请问领导,房产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若有违规请予以协调退费。谢谢! |
回复部门: | 奇台县 | ||
回复时间: | 2018-01-26 | ||
回复内容: |
张女士(署名): |